發(fā)布文號: 蘇價費[2001]165號
南京藝術學院:
你院《關于利用社會閑置房辦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請示》(南藝財字[2001]2號)悉。經研究,現(xiàn)將有關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二、學生公寓須配備住宿設備。包括床、凳、桌、櫥架等,有公用漱洗間。公寓應配有專人管理,負責安全保衛(wèi),公共場所衛(wèi)生打掃,每月定期為公寓學生洗滌被套、床單、枕巾。
三、住宿費收費標準已包含住宿學生水電費、管理費用等,學校不得另行收取其他有關住宿費用。
四、本批復自2001年秋季新學期開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