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員投訴后,金牛區(qū)勞動監(jiān)察大隊昨調查發(fā)現(xiàn):由于該老板涉嫌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旦確證將賠付員工七八千元工資
老板在網吧門口丟了狗,卻要扣除在網吧做服務員的楊翠秀800元工資。深感委屈的楊翠秀在咨詢律師后,昨日將老板劉某投訴到金牛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jiān)察大隊,打算要回這800元。讓楊翠秀及家人意外的是,如果事實成立,按照今年年初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網吧業(yè)主劉某因涉嫌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等違法行為,可能面臨七八千元的賠付。
老板丟狗要扣她800元工資 不服
“我就是想不通,我是來做清潔的,老板的狗丟了憑啥子也要我來賠?”昨日上午11時許,西門蜀興東街一家網吧內,中江來蓉打工的楊翠秀不再像往常一樣拎著拖把到處忙碌了,她滿臉委屈地表示自己不想干了,但要把老板劉某扣她的800元丟狗“罰款”要回來再走。據(jù)介紹,楊翠秀是去年5月份到店里做服務員的,主要負責清潔工作,今年以來月薪漲到了1100元。7月底的一天,老板劉某讓人拉來一條家養(yǎng)的松獅犬,每天就拴在網吧門口。8月13日清晨6時許,松獅犬被一名上網顧客順手牽羊給帶走了。
“她當天值班丟了狗,當然應該由她來賠!”劉某承認楊的清潔工作做得不錯,但“這是兩回事,不能怪我做得過分”。劉表示,這條狗是他從熟人那里以600元買來的,市價要高得多,賠800元已經是“優(yōu)惠”了的,想要回工資“根本不可能”。劉某還介紹,今年以來,在楊翠秀當班的時候還先后丟過顧客一部手機、兩臺液晶顯示器,這次又丟了狗,每次都只是適當罰款。
而楊翠秀則認為自己只是個服務員,她找出一件橘黃色的T恤衫和一張網吧發(fā)給她的“服務員”工作證稱,自己的主要職責是清潔而不應承擔保安的職責,況且網吧也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憑啥子要扣我的錢”?
按法律規(guī)定可望獲賠七八千 投訴
昨日上午,在咨詢了律師之后,楊翠秀在家人陪同下來到金牛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老板劉某。11時30分許,該局勞動監(jiān)察大隊的高根和等兩位工作人員來到該網吧調查了解。對于店內幾次失竊的扣罰事實,劉某堅持己見;早已胸有成竹的楊翠秀突然發(fā)招:“好吧,扣是你的自由,告是我的權利。”她表示將自己除了要申請勞動仲裁外,還要投訴劉某“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主張相應賠付權益。
對此,劉某完全沒有思想準備,“我們店子小,都是說一下就過來上班,沒有簽過合同。”高根和則依據(jù)今年年初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為劉某上了一堂普法課:“《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據(jù)此,即使從今年2月份新法頒布后保守算起,僅工資一項,劉某就要多付出七八千元。“啥子?”吃驚不已的劉某在仔細端詳工作人員遞過來的“詢問通知書”后才簽下自己的名字,并表示自己需要先上網了解一下相關法律法規(guī)。
金牛區(qū)勞動監(jiān)察大隊龔大隊長表示,如確證該業(yè)主拒不支付勞動者合法報酬,最后可能轉由法院發(fā)出支付令,強制執(zhí)行,另外對方還可能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目前該起投訴最快可于本周五前開庭仲裁。恒和信律師事務所的郭剛律師善意提醒在外打工的勞動者,即使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務合同,但只要有證據(jù)證明彼此存在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系,就可挺起胸膛要求勞動仲裁部門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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